按照后勤服务中心要求,即日起复印材料应办理如下手续: 1、复印1-2张,由本部门管理人员在“复印登记表”上登记签字。 2、复印3-5张,由本部门经理助理以上负责人在“复印申请单”上签字批准。 3、复印5张以上由办公室负责人在“复印申请单”上签字批准。 4、复印50张以上由中心领导在“复印申请单”上签字批准。 5、办公室人员要妥善保存“复印登记表”和“复印申请单”备查。 综合管理办公室 2008年11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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